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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新疆昌吉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xinjiang.hteacher.net 2024-09-24 10:13 新疆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日程安排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9月23日—9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按系统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2.9月24日—9月30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体检医院:昌吉州中医医院,联系电话0994-2334501)。

3.10月10日—10月12日符合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昌吉州教育局三楼305室)。

4.10月28日—11月1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昌吉州教育局三楼305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具体安排以昌吉州各县市教育局认定公告要求为准。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申请人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照片。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

5.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选择“昌吉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确认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县市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实名验证通过,无需提供。

2.户口簿(或昌吉州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昌吉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驻昌吉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昌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国外及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密封档案袋报送。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报名系统核验通过,无需提供。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报名系统核验通过,无需提供。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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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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